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三个当事人,两次起诉,三年的心结与怨气,今朝终于化解。 故事还得从2012年11月20日说起,吕某某与田某某、白某夫妻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田某某、白某承租吕某某的房屋用于经营“KTV”,承租期限十年,时间从2012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日止,后因消防问题“KTV”无法正常经营,历时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此开始。 2019年11月,田某某、白某将吕某某、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二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赔偿损失,余庆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田某某与白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上诉。2020年6月上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以为该纠纷就此化解,怎料2020年8月4日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白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承办法官在办案中仔细研判,查阅了以往卷宗,认真分析涉案当事人的笔录,拿稳了几方矛盾纠纷的堵点,制定了调解方案。在审理当日因为被告白某在外地无法返回,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沟通,主持几方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开了双方三年多的心结,疏通了双方三年多的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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