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的重中之重。幼师李某得知某学生的户口在农村,便对其家长称可以帮忙办理其到城区就读小学,并索要了办事费。可是事情却没办成,学生家长要求退费未果,于是将李某告上法庭。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李某返还不当得利16000元。
女子李某原来是某幼儿园的教师,陈某的小孩在该幼儿园毕业。李某得知陈某小孩户口不在城区,称可以帮办理陈某的小孩到某小学或某某小学就读,向陈某索取16000元办事费。2019年7月11日至8月30日期间,陈某先后向李某转账三次共计16000元。后李某未能办理陈某小孩的入学手续,陈某多次向李某催讨,李某均表示全额退款,但至今未向陈某返还任何款项。2019年11月9日,陈某曾向公安部门报警,但未立案。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6000元。
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李某以代办陈某小孩就读城区小学为由,索取陈某16000元,没有法律根据,造成了陈某的损失,构成不当得利,陈某请求李某返还16000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黄丽丽 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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