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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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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瑶 王 映 发表时间:〖 2021/2/25 浏览人数:〖 334644

    昨天(2月23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案发地祥云县米甸镇香么所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次巡回审理邀请当地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参与旁听。
    被告人李某系该村村民,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祥云县米甸镇香么所村委会梨子园自然村独棵核桃树岭岗的一处悬崖下安装了一个“扣子”,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同年11月3日,李某前去查看该“扣子”时发现已捕获得一只“獐子”且已死亡,李某遂将该“獐子”背回家中煮食,并邀约了多名亲友前来共同食用。
    经他人举报后,公安机关于11月9日到李某家进行调查,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主动上交了该“獐子”的皮毛。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疑似香獐皮毛来源于偶蹄目麝科麝属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林麝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该林麝价值约为人民币24000元。
    对此,公诉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赔偿24000元人民币。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香么所村地处米甸镇北部,位置较偏远,自然资源丰富,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结合当地实际和案件审理情况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以案释法,同时法院干警向村民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同时再次进行普法宣传。
    此次巡回审判是祥云法院积极创新,开拓刑事案件巡回审理工作的又一典型案例。祥云法院结合本次案件,让村民通过鲜活的案例切身感受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让村民直观学法,引导村民知法、懂法、守法,并将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以能动司法的方式深入基层乡村、深入民心。文案|刘瑶  摄影|王 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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