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岚皋法院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科学部署,编织除恶“天网” 该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先后组织召开10次党组会、6次党组扩大会、4次全院干警会、5次培训会议以及2次集中研讨,让工作指令迅速传递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神经末梢,确保工作落实落细;抽调资深法官成立黑恶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质参与案件审理;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事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和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长效常治;制定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便于迅速落实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通过实地走访、发放涉黑恶线索举报单等形式,深入群众进行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和核查。截至目前,该院对2015年1月1日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大起底”“大摸排”,涉及案件186件,符合涉黑涉恶性质相关罪名的案件26件,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一一核查。 二、提质增效,精准打击涉恶分子 坚持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质量放在首位,秉持“精准审判、快审快结、依法严惩”的原则,狠抓执法办案,确保精准打击。针对童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的涉恶案,经多次反复会商,最终认定为恶势力性质;该涉恶案涉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为吃透案情,办案法官连续加班加点;审理过程中,强调合议庭成员实质参与、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案情评议,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握,严格把握恶势力犯罪特征、构成要件,把好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四道关口。同时,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协同作战,统一认识,把握好证据运用规则,既实现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又不降低审判质量。另一方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坚持打财断血,摧毁其造血功能,使黑恶势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仅用时32天审结该案,为涉黑涉恶案件清零做出贡献。 三、激浊扬清,瓦解铲除黑恶腐土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工作大局,加大参与社会综治共建力度,确保宣传到位,有效震慑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为营造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强大声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先后组织11名员额法官深入镇村、社区、企业开展扫黑除恶宣讲会24场次;开设对黑恶势力举报专线、涉黑涉恶案件举报点、涉黑涉恶线索举报邮箱;利用LED显示屏循环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以及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网站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公布10类涉黑恶犯罪行为及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进行线索举报,开展讲座6场次、各类媒体发布扫黑除恶信息42篇、制作户外广告牌2块、悬挂标语10幅、发放宣传资料3100余份、展板6个,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打击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知晓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高群众举报意识。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制度,每月报送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受理、审理情况,设立台帐,由专人统计案件名称、涉及罪名、被告人姓名和是否涉及保护伞等情况,逐案登记、及时更新,确保随有随报、随用随得。除此之外,审理中还深挖涉恶腐败及其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做好线索的研判、管理、移送和签字背书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加强与监委、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工作、协调查处案件,畅通信息渠道,增强打击合力。以实际行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坚定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保持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法治岚皋、和谐岚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撰稿人: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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