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立案,我儿子失踪八年了。”在宜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审查窗口站着一位年近八十的老人,立案窗口接待人员立即上前耐心地向老人家询问需要立什么案件。
原来,老人家有一位儿子,八年前前往深圳打工,后便与家里人失去了联系,八年来,通过寻人启事、报警登记、四处打听都杳无音信。前几年,老人家的老伴又因“e租宝”案件被骗去所有积蓄而内疚自尽,老人家带着老伴临终前的遗憾继续寻找失踪的儿子。后来,老人家听人说,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老人家来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却没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只带来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居委会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人员只能告知她先去公安机关开具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考虑到对方是一位鳏寡老人,行动又不太方便,立案审查人员便主动帮老人家联系了其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将老人家及其失联的儿子的所有信息转告给该民警,恳请公安机关帮忙配合查询该失联人员。在后续阶段,宜秀区法院立案人员也不忘跟进,多次电话联系该民警询问寻人进展。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多番努力,大家都以为早不在人世的儿子找回来了,母子二人八年未见,重逢时抱头痛哭。宜秀区人民法院干警时刻用行动践行着诉讼服务一站式服务理念,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诉讼服务不仅是立案窗口更是便民利民惠民通道。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徐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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