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一位女士走进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开心地跟每个人打招呼,脸上洋溢着的,是发自内心的喜悦,然后她亲手将一封感谢信交到承办法官手中,还不停地说着谢谢。她是因为什么事这么高兴呢?
她是艳艳,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2013年,被执行人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艳艳借款,并口头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到期后,于某非但没有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在此后的六年里,还编造各种理由推延还款,艳艳忍无可忍,于2019年2月将于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于某分四期偿还艳艳共计8.5万元为清。然而,于某再次食言,艳艳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员额法官郭洪波立即向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于某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财产,且被拘传回法院时拒不还款被司法拘留。于某被拘留的次日,于某家属就主动联系艳艳,诚恳地提出和解意向,想要分期还款。2019年11月16日,双方在法院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当日给付3.8万元,剩余4万元每月给付3000元,2020年12月15日前全部结清,其余部分不再追究。
谁也没有想到,艳艳在收到全部钱款后,还特地送来了一封感谢信。于我们而言,艳艳只是众多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无论对方身份、年龄、职业是什么,我们都会不遗余力地去实现和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他们维权路上的守护者。收到这封感谢信,不论是法官本人还是法院这个集体,都感到无比自豪和骄傲,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情谊,它不仅包含了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还蕴含着一份期许和嘱托。我们只觉得,身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艰巨了。但我们不会退缩,不会气馁,有了群众的认可、信任,在以后的执行路上,我们信心百倍,脚步坚定,矢志不渝,去实现更多“艳艳”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龙安法院 李群伟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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