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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李振院长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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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若男 发表时间:〖 2020/12/28 浏览人数:〖 357401

12月23日上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振担任审判长的一起行政案件在平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

该案件为原告信阳市某医院医生郭某华与被告信阳市人社局及被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伤认定的纠纷。原告郭某华自述其先后两次在单位因摔伤导致骨折,并向被告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经调查后认为郭某华第一次受伤是在羊山新区被电动车撞伤并非在单位摔伤,其工伤认定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无法认定为工伤,第二次摔倒虽在上班时间,但没有形成其他新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郭某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一、二审审理后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提出再审申请,市中院再审后撤销一、二审判决和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经过重新调查核实,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郭某华向信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不予认定的决定。原告遂向平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为保证庭审程序规范高效,充分查清案件事实,李振院长在开庭前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合议庭认真分析研判,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庭审中,李振院长严格把控庭审节奏,引导双方就原告第一次受伤是否在单位上班时形成和原告第二次受伤是否有新的骨折这两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场庭审张弛有度,严谨有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

经过审理查明,法院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告第一次受伤是在单位上班时形成,第二次受伤虽有在上班时间摔倒在地的事实,但未形成新的骨折,因此市人社局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审判长李振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院庭长带头承办案件,不仅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责的实际行动,还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期待的最好诠释,更是使最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的实际举措和具体示范,不断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高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曹若男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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