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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助力解决办证问题,购房多年终于拿到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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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头条网 发表时间:〖 2020/12/28 浏览人数:〖 328398

    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据悉,2013年、2014年,李某等广大业主与楚雄州珩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永仁县永定镇板桥路珩宇新天地的产权式酒店、商铺等,双方约定由珩宇公司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为李某等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李某等业主按合同交清房款,但因该房地产公司资金不足等原因未按约定为李某等业主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2019年,该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及部分股东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羁押,李某等业主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为切实维护李某等业主的合法权益,县委、县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县法院组成的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协调会分析研究,但因房产被查封、房号混乱、无测绘图纸、公司无人办理等原因,李某等业主迟迟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2020年5月,珩宇公司委托中介公司为业主代办不动产权证,但需要按房款的百分之三收取服务费,李某等业主认为珩宇新天地作为商业地产未能投入运营,不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还要支出办理不动产权证服务费、代珩宇公司缴纳税费。最终李某等业主不同意找该房地产公司委托的中介办证,将珩宇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
  庭审中,该房地产公司认可李某等业主的起诉事实。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法院依法判决楚雄州珩宇实业有限公司为李某等业主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判决生效后,楚雄州珩宇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李某等业主向永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经过分析案情,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关键在于该房地产公司委托的中介办证费用过高、缴税困难,承办法官多次到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办证环节出现的困难,经过反复协调沟通,李某等业主按相关规定到税务部门缴纳了税款,永仁法院向城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最终李某等业主顺利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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