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了监管案件平台。一年来,和龙法院积极探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精,不断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 明确职责,严格监督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了防止出现院庭长“不敢监管、不愿监督、不善监管”及重大案件请示报告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上线监管案件平台,对“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我院积极培训,加强院庭长对此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监管职责,明确“院庭长提出监管意见、院长提级审批、承办人反馈监管意见、生成监管报告”这一流程体系的运行。通过系统可以实现院庭长对监督管理工作全程网上办理、智能留痕,有利于转变我院院庭长监督管理的理念和方式,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健全我院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从严管理,打造法治建设过硬工作队伍。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规范文件,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我院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科操作性,调整优化审批流程。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改革后院长、庭长只负责重要程序性问题的审批,实体性问题一律不审批。同时为避免对同类型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类型案件在本院有重大影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由院长、庭长宏观把控,建立我院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追根溯源,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有序开展。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我院院庭长监管案件总数54件,确认监管率为100.0%,实际反馈率为75.47%,案均监管次数为1.2次,目前全州位列第一。 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的有序应用是法院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冰山一角,法院信息化建设将沿着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前行,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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