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多起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引发社会热议,也侧面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于法律保护的新期待。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以引导人民群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洗发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们应切实矫正“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像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新规。 1.非法侵入住宅可以实时防卫。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施防卫。 2.对妨害安全驾驶违法行为可实施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施防卫。 3.正当防卫不苛求准确认识防卫时间。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4.可对侵害组织教唆者进行防卫。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5.防卫造成轻伤不认定防卫过当。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6.明确了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如果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通过以上对正当防卫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加深刻的理解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不能过分苛责防卫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因为法律在为正当防卫者撑腰!新乐法院:熊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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