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宜秀区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即原告家属智力上都有一定的缺陷,为让赔偿款真正用到实处,保障原告家属后期生活的长期性、规划性,党组书记、院长光彩高度重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经过前期法院的多方努力,确定好最终赔偿方案后,当天光彩院长亲自带队到原告家属所在社区,协商确定赔偿款的代管人及领取方式,最终确定由该社区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与社区一名工作人员共同对这笔赔偿款进行监管,同时在领取时要求两名人员均在场,最终该案得到妥善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放:2019年8月23日,汪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因避让对向调头车辆时发生侧翻,摩托车上乘坐人员均翻滚出车外,其中一人张某经抢救无效于事故当日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汪某及调头车辆的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起诉至宜秀区法院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宜秀区法院道交团队受理该案后,一方面考虑到汪某驾驶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在外地,沟通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为了尽快让受害人家属方拿到赔偿款,决定与机动车承保的本地保险公司先行沟通确定赔偿方案;另一方面,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及两个儿子智力上都有一定的缺陷,小儿子还有一定的身体残疾,无固定收入来源。为尽快圆满解决该案,宜秀区法院迅速与死者所在社区联系,邀请该社区工作人员指派一名合适人员担任上述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并参与到调解中来。在保险公司给出初步赔偿方案后,法院工作人员也分头积极与车主进行沟通,车主在情与法的感召下,同意在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给予8万元赔偿。
宜秀区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让社区调解参与到法院办案中来,将法律指导延伸至社区前沿,助力“无讼”社区的形成。今后,宜秀区法院将针对所在辖区每个社区矛盾的不同点,安排有经验的法官、调解员现身说法,为基层社会治理者树立基层矛盾调解模板,确立基层矛盾调解方向,切实保障“无讼”社区落地开花,助力平安宜秀、法治宜秀建设。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潘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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