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兰)8月11日,成县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罗某某依法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
2019年7月9日,罗某某驾驶三轮汽车与杜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上载着苟某某)发生碰撞,杜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苟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杜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苟某某无责任。成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罗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杜某1、杜某2(杜某某妻子与儿子)死亡赔偿金398428.1元。判决书生效以后,三原告人向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询了其名下的账户信息,但均无可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6月28日,罗某某从监狱服刑出狱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罗某某,对其反复劝说,督促其履行义务,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是罗某某一直坚称没钱支付赔偿款。8月11日,在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无果后,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予以惩戒。
提醒: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认真执行,履行还款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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