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兰)8月21日,成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请人汪某慧、被执行人汪某斌及第三人汪某军系亲兄弟。2002年,三人在父母的见证下进行分家,并共同签订了家事协议,其中父亲修建的六间门面房,兄弟三人每人分得一间,剩余三间由父母所有;楼梯由兄弟三人共同所有,楼梯间属汪某斌出路。同时,汪某斌在2002年拆除楼梯间时向第三人作出书面承诺:“为今日建造北房时,我本人修造门面房楼梯,不影响大家上二楼同行,也不能影响我本人出路,门面房楼梯权属:汪某军、汪某斌、汪某慧”。
2017年初,汪某斌未经汪某慧、汪某军两位共有权利人同意,擅自将楼梯间改建为简易门面房。汪某慧阻挡未果,遂诉至成县法院。
2018年12月20日,成县法院对三兄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日内,由汪某斌自行拆除搭建在成县城关镇某处由汪某慧、汪某军及其母亲共有的简易门面房,恢复楼道原状,并清除房屋顶上的杂物。之后汪某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17日,陇南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10日,汪某慧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强制执行激化双方的积怨矛盾,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现场勘查并向被执行人汪某斌及家人做思想工作,但其与家人态度坚决,拒不执行,之后双方未能达成执行和解,成县法院最终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前,院党组对此次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被执行人及房屋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8月21日,上午9时,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准时到达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在一声“开始执行”的指令下,执行人员迅速按照预定方案开始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言辞激烈,阻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劝说都无济于事,执行人员遂将其强行带离现场,办理司法拘留手续。在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下,在场人员再无干扰行为,后续拆除进展良好。下午18时,执行人员成功拆除简易门面房,并清除了堆放在屋顶的杂物。
执行结束后,执行干警们顾不上休息,赶回成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汪某斌进行说服教育,对其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最终,汪某斌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对之前的阻碍执行行为深感不安和歉意,保证今后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因被执行人汪某斌认错态度较好,决定暂不实施司法拘留。
成县法院此次执行行动耗时9个小时,执行现场部署周密,分工明确,有条不紊,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在微博、抖音进行播放,观看量达数万次,社会反响较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同时让社会大众零距离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至此,又一“骨头案”宣告执结。
郑重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恶意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一切藐视法律,阻碍执行的行为都会坚决采取有效措施,绝不容许任何人亵渎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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