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是操作失误才导致无法购买高铁票,到车站售票窗口一问才知道是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丢死人了。”因拖欠郭某赔偿款未全额履行,被执行人张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了高消费,购票失败。8月3日上午,张某来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履行了剩余赔偿义务四千余元,该案历时不到一个月顺利执结。
2019年2月中旬,张某驾驶机动车在绕行过程中与郭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因维修费用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支付修车款一万余元;若未按约定履行,违约金为500元。在陆续支付几次还剩四千余元后,张某不再支付,郭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以期向张某释法明理后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张某并未在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到法院说明情况、主动报告财产,执行干警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
事情过去没几天,张某就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法院的限高令太“管用了”,出门哪儿哪儿都要受到限制,太不方便也太丢人了,要尽快履行剩余的赔偿款。该案体现了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执行工作的帮助,也使得对被执行人的打击、惩治范围更广,促使执行案件快速、高效执结,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尽早实现。龙安法院 李群伟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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