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法院开庭审理邝某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案
6月18日,临武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邝某某等5人涉嫌犯非法拘禁、抢劫、盗窃一案,该案系疫情发生以来本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邝某某、黄某某、欧某某、伍某某、周某某等5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其中被告人黄某某、欧某某、伍某某、邝某某、周某某以暴力、威胁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轻微伤;被告人黄某某、欧某某、伍某某共同实施盗窃摩托车3起;被告人邝某某、周某某以暴力方式抢劫他人手机一部;被告人黄某某、欧某某、伍某某还伙同他人经常在临武县环城南路实施飚摩托车的违法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盗窃罪追究邝某某等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临武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审判两手抓、两不误,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审务暨警务保障方案;适时对审判庭、审判通道、羁押室、提押车等场所和设备进行消毒杀菌;被告人全程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护目镜及一次性手套;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佩戴口罩后方能进入庭审现场,保证了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因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及时择期宣判。(审核:欧碧波)临武县人民法院 骆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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