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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法官,有人倒卖熊口!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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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慧 发表时间:〖 2020/6/17 浏览人数:〖 39172

被害熊:法官,有人倒卖熊口,有没有人管啊!
法官:当然有人管!

我是一只熊,食肉目熊科黑熊,善爬树,会游泳,能和老虎争高下,万万没想到一直以来威风八面的我,居然被非法倒卖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的三个兄弟被非法出售至图们市,他们将我们关押在暗无天日的小房间,用狭窄的笼子囚禁。后来更是为了一己私利将我们送上手术台,用冰冷的针筒和刀子刺破我们的皮肤,取走了我们身体里的胆汁,简直惨无熊道!
 虽然我们有锋利的爪牙,坚韧而厚实的皮毛,看起来威风凶猛,但是,事实证明在人类的面前再完美的“武装”都显得那么的不堪一击,熊熊在线颤抖,请求支援。不过法官哥哥告诉我们不要怕,他说我们黑熊可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详细的法律条款来保护我们。
近日,图们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5年,被告人赵某在明知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且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人民币6 万元的价格将4只黑熊卖给没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马某,并将该4只黑熊从汪清县运输至图们市。
2017年,被告人徐某在明知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且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马某约定用10袋黑熊胆原汁换取马某的3只黑熊。经鉴定,本案中的涉案4只疑似熊科动物均为食肉目熊科黑熊,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最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法官哥哥说这些人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会依法进行惩处。看到没有,熊熊不怕,熊熊有法律罩着!想要打歪主意人注意了,干坏事?不但没门,连窗户缝都给你封死了!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审判庭 赵慧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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