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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点林地种点参不是事?哪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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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翠玲 发表时间:〖 2020/6/11 浏览人数:〖 256257

    张老汉今年61岁,这几年看见有人种人参发了财,眼里满是羡慕。2017年7月,张老汉跑到村集体一处偏僻的无林地开垦了1000多平方米并种植了人参。眼看着参苗一天天长大,张老汉心里真是偷着乐。
    没有不透风的墙。2019年7月,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张老汉的“秘密”,并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擅自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张老汉一下就懵了,这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法。张老汉缴纳了罚款,但心疼参苗就没有恢复原状(铲除参苗,拆除参棚),以为等一等或许有转机,哪知等来的却是市林业局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和人民法院的听证会传票。原来,因为张老汉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履行第一项处罚内容,市林业局经催告程序后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张老汉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放弃侥幸心理,自动履行了恢复原状(铲除参苗,拆除参棚)的义务。虽然心疼,但法不容情。张老汉真是悔不当初。
法官提醒:森林资源受法律保护。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触犯刑律,绝对“是事儿”。习大大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地球家园。
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敦化市人民法院 王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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