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为纪念第49个世界环境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2020年6月5日上午,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虞永龙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24日凌晨4时至6时许,被告人虞永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长江铜陵段221号红浮附近禁采区水域非法盗采江砂共计约1772吨,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江砂共计价值人民币7749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对被告虞永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合计97151元,对非法采砂造成长江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并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必勇、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邓甲楷对该案进行观摩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安师大支部主委、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李晋,民盟芜湖市文艺总支副主委、第一支部主委、芜湖市艺术剧院培训中心副主任骆水凤等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媒体记者应邀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市中院组织代表、委员召开庭审观摩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对芜湖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希望今后继续开展此类活动,进一步增进法院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图文: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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