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蒋某”等14人涉恶案件,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做到疫情防控有力、庭审安全有序。整个庭审历时4天40余小时。 2020年5月18日,敦化市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滥伐林木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587475元,上缴国库,责令其退赔敦化市大桥乡某村及其他个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578793.8元,其余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处相应罚金,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今后,敦化市人民法将一如既往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誓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为社会安全稳定、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敦化市人民法院 王鸿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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