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沪苏浙皖四地高院联合发布首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涉及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环境资源保护三大类24个案件。安徽法院有6篇案例入选,芜湖法院入选2篇,分别为无为市法院1篇入选新冠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典型案例,镜湖区法院1篇入选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芜湖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救济环境权益、终结矛盾纠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无为市法院入选案例,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苏州B公司向安徽A公司订购一批口罩生产设备,但因苏州B公司未按期交付设备成讼。该院立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和解,避免案件受疫情影响久拖不决,最大程度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服务保障复产复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镜湖区法院入选案例,系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判令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依法赔偿应急处置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充分体现了对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共性难题的裁判思路和有益探索,在办理长江经济带跨省环境污染案件,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作者:鲁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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