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干警对新民事证据规则的正确运用和适应能力,不断强化干警证据意识,4月21日下午,延吉市法院交通法庭组织学习活动,对最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进行学习讨论,并逐条对“规定”内容进行解读,特别是对修改及新增加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 会上,交通法庭负责人石勋波深入浅出的讲述了新证据规定修改的背景和意义,重点从当事人举证、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等方面详细讲解了新证据规定的变化内容,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分别就《规定》中当事人举证、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涉及的四十八个条款进行了系统解读, 就有关电子数据范围,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人出庭,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等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大家边学习边互动交流,踊跃发言,通过交流进一步拓宽了学习内容,强化了学习效果。 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全庭人员初步了解、掌握了“新证据规定”的内容,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新《证据规定》内容,以新的证据规则为准,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履职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小贴士 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共100条,包含了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未修改的11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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