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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法院:超标和无证砍伐林木 领刑还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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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英灿 邓锦军 发表时间:〖 2020/3/13 浏览人数:〖 239711

    一农民自己花钱买了林木,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但在采伐过程中却超出批准范围砍伐,后又无证对另一片山场林木进行砍伐出售,结果被认定构成滥伐林木罪。3月12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据悉,2014年上半年间,被告人郑某与郭某(另案处理)合伙购买了一片山场的林木,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4年8月底,被告人郑某雇人将该山场中采伐方式为“择伐”的两个伐区里的杉木、松木全部砍伐,将所砍伐的木材出售获得款项10余万元。2015年2月间,被告人郑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其购得的另一片山场(该山场林木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内的杉木砍伐,并将木材出售得款2.8万元。经林业技术鉴定:郑某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合计87.3568立方米。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和无证采伐向他人购买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涉案部分林木为特种用途林,应对郑某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具有自首、主动退赃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所在社区建议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最终,大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张英灿 邓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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