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永婷)日前,成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被告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8年5月14日,被告在原告后厨工作时烧伤,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诊断,原告的伤情为累及体表10%~19%的烧伤、上肢三度烧伤、头和颈二度烧伤、下肢二度烧伤。2019年3月13日,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被告为工伤。2019年7月28日,被告的伤情经陇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对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理。2019年12月5日,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原告对该裁决书不服,遂起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起工伤事故发生已达两年之久,双方均已耗费大量精力。为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困扰,承办法官多次采取电话调解、当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多种形式,为当事人分析利弊、辩法析理,力促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认为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主动给被告进行治疗,并派人陪护,自己的损失也很大;被告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因为该起工伤,导致妻子伤心流产、自己毁容,整个家庭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和生活压力。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心结之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回顾事故发生前被告卖力工作、事故发生后原告悉心照料的实际情况,动员双方等待被告伤情恢复后继续回原告处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法院公正高效办案、耐心细致调解表示感谢。 近年来,成县法院对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针,精准发力,公正司法,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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