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宕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程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是宕昌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和县法院外置LED显示大屏幕同步直播。 被告人王某程成立了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许以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某程等人为谋取利益而高利发放贷款,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程与马某某、白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了以王某程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马某某、白某某等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纠集多人以滋扰、纠缠、威胁等方式索要债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涉案人数多,在宕昌影响重大。在审理过程中,宕昌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全方位、全过程体现从严惩处。 该案的审理和公开宣判,不仅体现了宕昌县人民法院对黑恶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也进一步彰显了宕昌县人民法院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切实打击和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供稿:罗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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