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被告人刘某原系大田某乡镇中学初三学生,因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无人监管,伙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作案,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从轻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刑满释放后,承办法官在回访中了解到刘某有强烈的复学愿望,便积极与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多方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为其换环境复学,还与接收学校制定详细的跟踪教育计划。日前,刘某已顺利返校继续学习。
近年来,大田法院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并在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定期走访帮教,已帮助了多名失足青少年学生返校求学、就业等,且未出现一起再犯罪的事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大田县人民法院 许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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