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11月20日,从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微水刑警中队在刑侦工作中,既注重全力侦破大案要案,又重视侦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案,近日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盗窃银行卡现金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董某(男,23岁,井陉县人)抓获。
10月22日,该中队接女子晓花(化名)报警称:自己存在银行卡内的2915元打工工资不翼而飞,全没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过查证,确定董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12日,办案民警经过布控,成功将董某抓获。
经讯问得知,犯罪嫌疑人董某曾于2015年9月因犯强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回到井陉,在县城一家饭店打工。今年8月份的一天,董某以开玩笑的方式,将同在该饭店打工晓花的手机抢到手,拿回宿舍,而后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晓花的支付宝,系统发来验证码后,他输入验证码登录账号,修改成自己的手机号。为了防止被晓花发现,将晓花手机上的验证码删除。由于晓花的支付宝绑定银行卡,董某从银行卡中提出50元到支付宝,给自己交了电话费。但晓花对此一直未发现。随后,董某辞职离开饭店。到了10月20日,董某知道这天是该饭店开工资的日子,便又登陆晓花的支付宝账号,将其银行卡内的2915元钱分若干次提现至支付宝后全部支取,用于消费和偿还债务。
10月22日,当晓花需用钱时才发现银行卡和支付宝的钱都没了,这才向警方报了案。
11月19日,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提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现在已进入网络时代,人们大都将银行卡与手机支付宝捆绑,大大方便了交易和生活,但也成为犯罪分子盗窃作案的目标。因此,特提醒大家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切莫将手机随意托给他人,尤其不要将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和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泄露给他人。一旦发现手机或支付宝、银行卡内的现金被盗,要立即报案,并积极配合警方破案。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李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