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日前,德安县人民法院黄㛚法庭走进邹桥乡杨坊村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蔡某因与被告杨某、太平财产保险某公司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考虑到原告李某受伤后行动不便,且与杨某系同村村民,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在与被告保险公司协调后,驱车30公里来到原告所在的杨坊村巡回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年来,德安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对符合巡回审理条件的案件就近开庭,不仅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提供了便利,而且通过以案释法,达到了巡回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有效地提高了乡村群众的维权意识,真正做到了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德安县人民法院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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