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自己数一数钱的数目,然后签个字,你们的案子就都能结了。”10月28日下午,岚皋法院执行局里三位申请执行人数钱忙,原来是执行法官及时把他们被骗的装修款执行到位了。
三位申请执行人何某友、何某兵、李某余均系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各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房屋一套,为了尽快装修入住,先后与安康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该装修公司提前收取三位申请执行人部分装修款后工程未完工便私自停工。因多次联系该装修公司未果,何某友、何某兵、李某余无奈,只能一面另请装修公司完工,一面将该装修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裁判该装修公司分别返还何某友40000元、何某兵8000元、李某余20000元共计68000元的装修款。
三份法律文书分别生效后,该装修公司迟迟不履行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三位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僵局。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性以及三个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如果简单地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可能会打击三个家庭脱贫致富信心,执行法官便立即召开团队会议,经研究发现该公司为一人公司且法定代表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可向三位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直接追加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为被执行人。
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迅速为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电话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劝其尽早履行,王某随后却采取拒接电话等方式抗拒执行。执行法官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看其银行、微信等信息,后经银行查控到的一条转账记录发现了王某所处位置,便迅速行动对其采取拘留15日以及罚款10000元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王某最终迫于执行威慑力,迅速筹集现金,一次性将68000元全部履行完成,三户贫困户的损失及时得到了挽回。单位:岚皋法院 通讯员:刘小杞 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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