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也是上思县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涉恶案件。 上思检察院指控,2018年上半年,邓某与劳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上思县成立帮派后,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无事生非,以泄愤为目的,多次携带砍刀等器械在上思县城内随意拦截、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邓某对于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思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邓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从宽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邓某的罪责刑相适应,予以采纳。最终,上思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以来,上思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并将认罪认罚制度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有效地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上思法院 梁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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