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年的李某一朝被公司通知从主管调至普通员工岗位,百思不得其解的李某越想越气,怒火逐渐集中到调其岗位的上司牛某身上,通过喷油漆、堵锁孔、扎轮胎等方式疯狂损坏牛某的轿车,盛怒下的报复最终迎来的是冰冷的镣铐和法律的严惩。2019年7月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经开区某公司工作多年,通过自身的努力任职公司的技术主管职位,2018年端午前夕,李某正准备回家与家人共度佳节,却接到公司的一份调岗通知,通知要求李某即日起交接工作并赴另一车间从事技术工作,一朝从主管职位降至普通工人,对李某来说不啻为一道晴天霹雳,李某多次向领导反映得不到满意的回复,一气之下认为其意外调职系主管上司的过错,怀恨在心的李某决定对上司牛某进行报复。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下班后发现被害人牛某的轿车正在停车场停放,遂回办公室取上装着散装油漆和喷漆的塑料袋,对牛某轿车的车头、车尾、倒车镜等处喷满油漆,随即离开现场,1个月后,李某下班后路过停车场发现牛某的轿车已修复完毕,遂再次从车内取出胶水将牛某的门把手、钥匙孔涂满胶水,屡次作案后的李某自以为得计,却不料其损毁轿车行为被公司监控一一记录,牛某调取监控后报警,公安机关赶至公司将李某带走调查,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牛某轿车的损失价值近25000元。案发后,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牛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从轻处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法官告诫李某:工作多年一朝降职确实令人心情不快,但不应将一时的怒气转为肆意的报复,进而触碰法律的红线,而应遵纪守法、理性维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冲动下的报复举动不仅于事无补,也得不偿失。凡事皆因三思而后行,莫因一时冲动害人害己,以致身陷囹圄追悔莫及。芜湖经开区法院 汤峻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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