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武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史某虎、杨某峰等7人恶势力团伙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8月6日,武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史某虎、杨某峰等7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依法查明,史某虎团伙长期盘踞在乾县王村镇周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被告人史某虎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杨某峰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某远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梁某涛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畅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梁某军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编辑:孟雯 单位: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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