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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强制“限高”显威力 八年积案终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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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恒海 发表时间:〖 2019/9/2 浏览人数:〖 328948

“整整8年了,我以为我的案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就再也没有希望了,没想到法院还是给我要回来了,感谢法院!”近日,岚皋法院执结一起长达八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申请执行人何某领到执行案款时连连向在场法官致谢。

时间追溯到2011年,何某的父亲在被执行人唐某工地务工时不幸工伤死亡,法院判决唐某赔偿何某各项损失135147.50元,因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2016年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唐某当时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被执行人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之后,执行法官仍未放弃,多次联系唐某,唐某自此常年在外务工并以目前没有收入为由一再推脱。

2019年,唐某因工作原因需往返各地,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承包工程、乘坐高铁飞机等,在深刻体会到“失信”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2019年8月16日,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对其以前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行为表示歉意,并随即履行完毕其应给付的135147.50元赔偿金。他忏悔地说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工作生活不仅不方便,知道我失信,好多项目和生意也没人愿意和我打交道。”

很多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结案,案结了承办法官就不管了,但实际情况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执行案件终结,而是将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案件信息库,并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一系列措施,录入终本信息库的被执行人由最高院通过信息库系统实时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及监控,一旦发现有相关线索会自动提示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所反馈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及时追回执行款。同时,强大的失信惩戒措施会随时随地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单位:岚皋法院  通讯员:吕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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