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力事件起因是修订《逃犯条例》,自6月以来暴力活动不断升级,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发生一系列游行示威活动和暴力事件,必将对香港社会的稳定及民生造成消极影响,这是令每一个热爱中国的人心痛的事情。大家应正确认识何为集会、游行、示威,以客观的眼光看待香港非法集会示威活动。我国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白本次事件的非法性与破坏性,暴力激进分子的目的不是为了反修例诉求,而是在搞乱香港,阻碍香港的发展,触碰“一国两制”的底线。接下来,为大家具体阐述集会、游行示威的定义与区别。 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将“集会”定义为:“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将“游行”定义为:“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将“示威”定义为:“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而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应本法。 可以看出,集会不一定游行,游行不一定集会,但即集会又游行,游行过后集会或集会过后游行也是常有的。因此集会自由和游行自由可能单独行使,也可能结合行使。集会、游行可能是示威性的,也可能是非示威性的,他们是示威的重要表现形式,但不是其全部的表现形式,示威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如一个人的静坐,且集体静坐仍应视为一种集会,因此集会和游行是并列关系,而示威与集会、游行是交叉关系。 另外,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会游行示威罚》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可提前报公安局备案,申请时间场地路线,告知人数规模等,而不提前告知的全部都可以定性为非法集会,同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文明法治的国家都不会容忍暴力横行。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经济繁荣,社会发展,人们有了荣誉感与归属感,对比今日香港混乱、令人恐惧的社会氛围只会让亲者痛,仇者快。希望中国香港尽快恢复稳定,暴力分子恢复理智,以自己的努力建设繁荣幸福的香港。香港加油!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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