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新晃法院接受省高院指定集中执行申请人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相关的系列案件23件。受案后,该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执行力量组成专案组。
7月27日,新晃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李艳霞带领专案组干警冒着酷暑赶赴重庆市开展为期9天的专项执行活动。因是异地执行,被执行人分布在重庆市的各个县市区,该院执行干警每到一市县,首先联系当地法院,请求其协助配合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当地法院热情响应、积极协助,为执行工作提供办公场地、警力支援。在执行中联重科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及追偿权纠纷两案时,新晃法院在渝北区异地拘留被执行人杨某,其叔叔杨某某赶来为侄女求情,而杨某某恰是渝北区法院多年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正好自投罗网,杨某某被渝北区法院司法拘留。
在执行干警不舍昼夜的不懈努力下,在外县法院的积极配合下,此次执行成效显著,现场执行到位现金35万元,扣押车载泵1台,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所有房屋、游船经营权等财产,11个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协议,执行标的金额959.65万元,其中4个案件缩短了还款周期,2个案件由案外人员提供担保,被执行人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带回新晃拘留所拘留,取得了预期效果,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新晃法院干警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敢于攻坚的工作作风,继续保持“抗执”的高压态势,乘胜追击,努力攻克执行难案,补齐执行短板与不足,确保责任不减,压力不减,力度不减,以实际行动提高群众满意度。(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投稿人:田耕、周佩兰、江艳 审稿人:吴希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