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入室盗窃,被告人唐某因犯盗窃罪被芷江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某日,无业人员唐某在县城某宾馆游荡,来到四楼时,偶然发现其中一间房门敞开着,唐某便朝房间里喊了两声“有没有人啊?”,在确认房间没人后,便心生歹念,悄悄潜入房间盗走被害人李某的女款钱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000元人民币。唐某在逃离途中发现楼道、走廊和大厅四处都是监控,便心虚发慌,随即将钱包及现金扔进垃圾箱后逃离现场,次日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外出时一定要关好房门,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投稿: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撰稿:刘健; 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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