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根据吉林省高院统一部署,延吉市法院于6月至7月集中开展了清理无效公开案件。无效公开案件是指在立案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导致的无法通过短信为当事人发送案件信息的情形。 自6月中旬接到吉林省高院明传后,延吉市法院立即召开了由主管院长牵头,审管办、技术科、华宇驻地工程师负总责的工作会议,要求务必在时间结点内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该院的未公开案件数在全省排第一位,压力十分巨大。在这种不利因素下,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制作了补录案件信息方法图、安排专人在会议室进行集中补录,中院审管办领导也十分关心我院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该院先后召开全体书记员会议3次,书记员也主动加班加点补录。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四遍筛查补录,终于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通过此次活动共清理自2018年9月1日起立案的各类无效公开案件2800余件。最后,只有315件案件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公开,并已上报省院备案。综合清理率已达到了90%。 通过此次清理无效公开案件活动,延吉市法院审管办结合该院“加强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出台了立案信息公开标准,并于每周五统计通报本周未公开案件清单,督促各庭室立即补录,做到案件及时公开不积压,为延吉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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