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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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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劲松 发表时间:〖 2019/7/29 浏览人数:〖 60393

本网讯(通讯员 何劲松)近日,巧家法院在受理的原告杜某诉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向本院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长期对其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致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事实,并且还将持续不断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危险。为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家庭暴力再次受到人身伤害,经法院对原告进行法律释明后,原告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及时作出裁定,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并且向辖区派出所、社区等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相关单位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制度得到实际落实。据悉,这是巧家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创设了许多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内的对妇女儿童权益实施保护的全新的制度,家庭暴力行为受到了一定的扼制。但在实践中这些制度仍然不为大众所熟知,保护措施的运用也未达到法律预期,特别是在部份偏远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家庭暴力行为仍然大量存在,成为影响家庭和谐,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反映在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具有家庭暴力情形的案件依然占有较大比例。此次针对该案例,承办法官主动释法,不仅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起到一个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单位: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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