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晓羽)生活中,很多纠纷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途径就能大事化小,但往往一些人遇事不冷静,妄图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最终酿成大错后悔莫及。近日,安次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的案件,被告人马某以故意伤害罪获刑。 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石某系邻居,2017年9月16日12时许,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石某因房屋地界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马某一气之下用木棍将被害人石某的右胳膊打伤,致使被害人石某右桡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石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石某的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被害人石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用木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马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与人交往中一定要多一份谦让,少一份苛责,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莫把小事无限放大,更不能因一时气愤做出伤害他人的举动,要知道冲动的代价终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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