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指施,对于推动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今年2月份,攸县法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0个,在管理模式上仍然沿用之前的分庭管理模式。由于历史、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和目前改革机制存在的局限性,在内设机构改革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仍然没有摆脱司法审判的行政化问题。长期以来,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管理逻辑无本质区别,按照科层化、行政化的方式进行组织设计,干警的晋职晋级与行政职级挂钩,法院内部等级分明,案件层层审批。即使在机构改革后,由于从上而下的案件考评机制、错案追究机制,加上实际工作中,上级法院不断向下级法院发布指示、任务,上下级法院关系行政性在机构改革中并未淡化。在人事管理上,审判人员仍然纳入统一的公务员管理体系,法官等级成为法官职务、行政职级的附随产品,导致法院内部仍然按照行政等级运行。就攸县法院审判管理委员会的设置来说,有6名委员担任行政职务,难以保证审委会对案件审判保持纯粹的指导作用。 二是审判职能与行政职能的交叉现象仍然存在。审判职能行政事务审判业务庭室不可避免地参与行政事务以及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各类专项活动的进行,如该院刑事审判庭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民事审判二庭参与“审判三湘行”活动、“温暖企业”行动等,在类似的专项行动中,业务庭室除需负责相关的案件审判外,还需要不同程度参与甚至直接负责方案制定、实施、台账整理、汇报总结以及参加相关的协调会议,常常使审判工作人员分身乏术,在原本案多人少压力上更加重了其身体和精神上的负担。除此之外,在实际工作中院庭长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案件当事人和与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严重挤占了进行审判业务的时间精力。 三是“大部制”改革与法院特色业务管理存在矛盾。由于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部门上的对接关系和机构数量等要求上的限制,基层法院特色业务管理和特色业务庭室的设置上存在困难。攸县法院创先设立了互联网巡回法庭,从去年2月份开始全年受理诉讼案件16466件,5月份开始全年受理执行案件5086件。2018年以来,网络贷款、信用卡、网络小贷、消费金融、电子商务类企业纷纷落户攸州互联网金融创新创业产业园,据测算,如果入园企业全部正常开展业务,巡回法庭年受理案件量或超40万件。无论是从案件办理需求、发展趋势还是从现有的成熟条件看,都应该将互联网巡回法庭设置正式机构并配齐人员。但目前该巡回法庭包含在民事审判一庭中,仅配置3名法官、1名执行员和1名法官助理,在管理上存在诸多不便,也不利于将该项创新举措进一步发展为该院的特色品牌。在“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的内设机构改革方向下,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更加趋向统一,如何更好地结合辖区实际,树立业务特色品牌,需要有更多的支持和更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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