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兰)6月5日上午,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涉恶势力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10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认定5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群众代表等六十余人到庭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镡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成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成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到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成县人民法院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充分彰显了成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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