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院新闻发布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5月31日下午,芜湖中院在芜湖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厅召开芜湖法院家事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及相关工作情况。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安徽经济报、中安在线、芜湖日报、大江晚报、新闻频道、生活频道、经济频率、“今日芜湖”客户端等十余家省市级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芜湖中院宣教科科长冯其江同志主持发布会,芜湖中院民一庭庭长邓甲楷作新闻发布并介绍了家事审判工作相关情况,芜湖中院民一庭审判员钱晨协助发布。
邓甲楷、钱晨对2017年—2018年芜湖法院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分别是:经开区法院审理的马某与沈某离婚纠纷案(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弋江区法院审理的彭某某与周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三山区法院审理的张某某与伍某某离婚纠纷案(冷静期挽救婚姻)、镜湖区法院审理的王某某与潘某离婚纠纷案(持假身份证结婚的婚姻法律效力)、镜湖区法院审理的管某与李某探望权纠纷、鸠江区法院审理的周某诉邓某离婚纠纷案(分居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无为县法院审理的李某与汪某、李小某婚姻家庭纠纷案、繁昌县法院审理的俞某、蒋某等继承纠纷案、繁昌县法院审理的张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繁昌县法院审理的吴某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案(运用风俗习惯认定彩礼范围),并就上述案件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进行说明。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还就儿童权益保护在法律中的操作及具体实践、家事调解员在诉前调解以及家事审判中发挥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得到了一一答复。
近年来,芜湖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家事审判工作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坚持修复、治疗、保障的司法理念,积极挽救危及婚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家庭和谐关乎社会和谐,下一步,芜湖中院将进一步提高家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审判工作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建设。(图文:叶起胜 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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