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庭审是查清事实、主张权利、固定证据的必经程序,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代表着法律和司法的庄严神圣,但是层出不穷的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严重破坏庭审的程序价值,伤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伤害法律和司法的尊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之中,由于激烈辩论往往会使人产生冲动的情绪,有的当事人不满于对方提供证据往往会将证据撕毁,有的当事人为了一时痛快不顾法官训诫,甚至有的当事人会在法庭上大打出手,殊不知这些举动已经扰乱了法庭秩序。对于这些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其他不当行为,情节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以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当庭争吵、相互谩骂、哄闹法庭甚至动手打架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对方轻伤或重伤,从而引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人民法院迅速果断的处理此案件,有效控制其发展蔓延的趋势,并对当事人形成了强大威慑力,有效的防止了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维护了法庭的尊严和权威。新乐法院: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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