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下午14时30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窝藏涉案犯罪嫌疑人刘勇的被告人杨雪、韩阳、温家祥犯窝藏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杨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韩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温家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刘勇于2018年7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上网追逃。追逃期间,被告人杨雪、温家祥、韩阳等人在明知刘勇是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为刘勇逃匿提供处所、财物等帮助。被告人杨雪帮助刘勇在西安联系中介公司租住房屋供其居住,提供自己的手机、微信供刘勇使用,并帮助刘勇联系韩阳、温家祥。被告人韩阳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助刘勇在西安酒店登记入住,并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西安凤城十二路某小区住宅供刘勇和他人居住。被告人温家祥带刘勇、杨雪、韩阳等人到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提供朋友家及自己家供刘勇等人居住,并开车接送刘勇回汉中。2019年1月1日,犯罪嫌疑人刘勇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杨雪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韩阳。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雪、温家祥、韩阳明知刘勇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窝藏罪。根据各被告人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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