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午后过法院去找你”,经过十多天耐心的微信沟通,4月3日,被执行人朱某在微信上跟执行干警这样回复。 2018年7月9日,朱某向法院起诉唐某离婚,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判决朱某与唐某离婚,由朱某一次性支付唐某生活补偿款7000元。该判决生效后,朱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于2019年3月4日向临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朱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在执行干警向朱某问到如何履行时,朱某的情绪很激动,并一直抱怨与唐某的父亲发生的另一起合伙纠纷。执行干警见朱某有抵触心理,又是80后,决定让朱某冷静后,通过微信方式与朱某进行后续沟通。 通过微信沟通,执行干警一方面将相关文书电子送达于朱某,向朱某释明该案的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朱某应当支付唐某7000元,并承担该案的执行费。另一方面耐心跟朱某讲解,对于与唐某父亲的合伙纠纷,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并规定朱某需在3月底将该案履行完毕。履行期限届满后,执行干警再次在微信上联系朱某,督促其按期履行,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面临被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通过微信上的耐心沟通,朱某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真情感召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在微信上回复了本文开头的那句话,并于当日将执行案款汇至法院账户。临武县人民法院 刘俊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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