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经不在了,我们也只能看到赔偿的钱来抚慰一下自己的心灵。” 3月26日晚上,在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里,被执行人骆某的父亲亲手将执行款交至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 2014年4月12日晚上10点许,骆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与骑摩托车的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抢救6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徐某的父母向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骆某和李某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0万余元。 2016年6月13日,广东省清新区法院将该案委托至湖南省临武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穷尽了调查措施也未能发现该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2月12日,趁骆某回家过年执行法官到骆某家中找到骆某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天的处罚,但案件依然没有取得进展。 2019年3月26日下午,徐某的父母来到法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罗法官立即联系了骆某的父亲来法院处理此事。由于2018春节时临武法院已对骆某决定拘留了一次,这让骆某的父亲心有余悸,也希望能和对方协商,了结此案。罗法官耐心地跟双方沟通,要求骆某这次一定要支付赔偿款,否则仍会对骆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将被执行人骆某家庭困难,难以支付大数额赔偿款的情况告知徐某父母,希望徐某父母能做一些让步。经过多次协商,徐某父母再三考虑,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骆某赔偿5万元后不再追究骆某在本案中的责任。 徐某父母的理解和退让使得骆某父亲非常感动。经过多方筹借,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骆某父亲终于凑到5万元,并在罗法官见证下将赔偿款交至徐某父母手中,交付款物时徐某的母亲想起了自己去世的儿子忍不住流下了泪水。 虽然金钱不能挽回一个人的生命,但当没有更好的办法的时候,也只能给受害方适当赔偿才能抚慰一位母亲受伤的心灵。(临武县人民法院 :刘俊佐、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