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港城街道的蓝田村,你们快点派人过来。”2019年3月20日上午8点刚过,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就接到了申请人电话,要求马上派人到场。
为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执行法官迅速召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申请人提供的地点。当他们到达现场并在观察地形时,执行法官再次接到申请人电话,被告知被执行人刚开车出门,不知道具体目的地。通过对已获得信息的分析研判,执行法官判断被执行人只是恰巧外出办事,并非发现异常而逃跑,遂即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方案,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不动声色的一路紧跟被执行人所驾驶的车辆,伺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跟踪过程中,由于沿途公路车流较多,如果贸然截停被执行人车辆,容易发生不可控意外,执行人员唯有保持耐心,等待适当机会。经过20多公里锲而不舍的跟踪,执行人员抓住有利时机,趁其不备之际,终于在根竹镇某工厂旁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拦截擒获,并成功将其传唤至港北法院。
申请人岑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17年5月登记结婚,岑某带着一个女儿与刘某某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刘某某还为此曾伤害岑某的女儿。后岑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判令刘某某赔偿岑某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当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被执行人刘某某被传唤至法院后,一开始对履行赔偿诸多借口百般推托,态度坚决不愿意赔偿,后经执行法官反复耐心的释法析理,深入浅出的阐明利害关系,动员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某认识到配合执行的必要性和不配合执行的严重性,现场将赔偿金50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黄卓鑫 刘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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