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萱今年刚年满六周岁,三年前萱萱的父亲孙某与母亲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萱萱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孙某每月支付萱萱1000元抚养费直至萱萱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然而孙某自离婚后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萱萱就此将孙某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孙某对所欠萱萱两年抚养费的事实予以了认可,经该院判决后,孙某仍未按判决书给付抚养费。为此,萱萱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孙某采取了常规执行手段,但是此案未能向前推进。考虑到抚养费是用于萱萱的生活和教育,执行法官后将孙某传唤至该院进行询问,但孙某表示现在经济困难,仍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对孙某实施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夫妻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无论成年人之间存在怎样的矛盾,父母任何一方对孩子法定抚养义务不会改变。孙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使其失去亲情和诚信,终究受到法律的惩戒。父母离异,孩童何辜?希望每位婚姻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能够明白,婚姻不是一时的冲动,需要长期相互理解和包容,只有这样家庭才能和睦,社会才能安定。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予依法纠正和严厉惩处,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芜湖经开区法院 周晔枫 投稿人:汤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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