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被执行人黄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且擅自支取法院冻结财产,被白河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 程某兄弟与黄某借款合同一案,2016年9月经白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黄某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程某兄弟借款10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程某于2019年1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前,白河法院依法对黄某在白河县某局工程保证金77000元财产保全依法冻结。2019年1月25日,黄某趁白河县机构改革单位人事变动之机,从该局财物室支取已被冻结的77000元工程保证金,用于其他开支。白河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法院依法冻结的工程保证金已经被被执行人黄某支取挪作他用,便责令该局立即负责追回冻结款项,并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黄某借故推辞,拒不履行,白河法院依法对黄某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行为司法拘留15日,并根据拘留后履行情况进一步处理。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白河法院突出执行强制性,尤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始终保持高压执行态势,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果断出手,“违法一起,严惩一起”。三年来,共计依法移送拒执罪3案、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1案,依法做出有罪判决2人,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的单位罚款8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白河县人民法院 曹树宪 董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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