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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争议引发乘车诉讼,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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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敏 汤晓 发表时间:〖 2019/3/5 浏览人数:〖 239504

1月28日,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周的周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们甫一上班,便看到一位当事人怒气冲冲的来到立案窗口要求立案。在安抚了来访者的情绪后,法官耐心地询问来访者的诉求,一起因打车线路争议引发的小额运输纠纷案情渐趋浮上水面。
立案的当事人胡某系一位出租车司机,2019年1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乘客刘某从城中打车前往经开区办事,刘某上车后告知了胡某目的地,行驶过程中刘某突然发现胡某的行驶方向并非前往目的地的方向,遂与胡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发现胡某所认为的目的地系该办事机构的旧址,刘某认为胡某故意绕路,胡某则责怪刘某说话不清,双方争吵愈演愈烈,后胡某报警,双方闹到派出所,双方僵持不下,警察调解未果,胡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其乘车费30元及停运损失200元。

案件移送到业务庭后,承办法官方萍在查阅案件后告知书记员年后的第一个工作周安排开庭,原、被告双方到庭后,刚一见面又发生争执,方法官来到法庭后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告知双方在乘车时,乘客和司机均需确认目的地、明确乘车的线路,从现有的材料看,一方因不了解办事机构有新旧两址而简单告知,一方因未确认而引发纠纷,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在法官耐心的析法明理下,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

本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却不得不对簿公堂,让人啼笑皆非的“30元打车费纠纷”值得我们每个人的反思。这场闹剧与其说因打车费引起,不如说是争得一口气的问题。在这个人心浮躁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多一些包容理解,少一些争锋相对。乘车时,双方均应确认好目的地和线路,以避免不必要的分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虽说法院的功能在于定纷止争,大到弥天大罪,小到鸡毛蒜皮,但是个人在行使合法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选择合理、高效的方式,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是可取的,但万万不可因为逞一时之气而滥用司法资源,因为法理之外尚有人情。(芜湖经开区法院  蔡敏) 投稿人:汤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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