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上午,周至法院扫恶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周至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按照中共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并根据《刑法》、《刑诉法》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规定了我院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原则、内容及要求,细化了职责分工。
《工作制度》规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施策、除恶务尽;建立涉黑恶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办案质量,确保打准打实;健全协作、会商机制,与其他职能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完善线索摸排移交机制,规范线索管理,做到深挖彻查;强化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思路,有效展示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工作制度》明确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规定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扫黑办负责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并分别成立了案件办理组、宣传组、保障组、线索摸排组、联络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合理的分工,责任到人,将所有院领导和有关庭室负责人纳入其中,明确职责,形成全院参与。
《工作制度》要求,应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对专项斗争类工作先办、快办,严禁通风报信、包庇纵容,严守保密制度,对履职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最后,院长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李希军强调,要迅速执行落实《工作制度》,整合全院力量,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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